欧美药品GMP的主要特点


blueski推荐 [2014-8-24]
出处:来自网上
作者:不详
 

美国的CGMP属联邦法规。为了更好地体现法规的要求,使其条款相对稳定而不必随着工艺技术的进步而频繁修改,CGMP的条款中不列入过细的操作要求和技术性内容。FDA在制订GMP过程中,遵循三项基本原则:(1)普遍的适用性:基本上适用于所有药品;(2)足够的灵活性:在根据CGMP做出完整判断的同时,鼓励创新;(3)内容的明晰性:条款阐述清楚、明确,足以使人理解规范的要求。
 
FDA制订了许多技术性和阐述基本要求、基本原理的指南,作为法规配套文件和具体执行标准。FDA每年公布一次包括药品评价与研发、生物药品评价与研发、兽药、法规、食品及实用营养等指南清单,400多个指南。反映出FDA对药品GMP管理的系统性。FDA管理体系的基本特点为:垂直领导、专职检查员、药品GMP检查与注册相结合、媒体监督等。
 
FDA正在构想2l世纪的CGMP理念,即“把质量建造到产品中去”(Building Quality into Product)。如工艺过程分析技术(PAT:Process Analytical Techniques),就是以风险评估为手段、以质量的设计和制造为目标,得出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的结论。
 


1 鼓励创新、与时俱进的内涵
 
国外药品GMP共同认为:遵循药品GMP是最低要求,符合药品GMP并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状态,它不仅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清楚现行的常规,而且还要清楚必须持续的创新,在控制手段及方法上跟上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如FDA 引用Current一词描述药品GMP的动态管理思想和理念。Current可理解为“与时俱进的”,不仅要求企业跟上管理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还要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环节善于创新,不断调整和提高企业的实施标准。FDA就是采用指南拉动的模式,贯彻动态管理的基本思想,将药品GMP检查、评估看作是促进企业不断进步和创新的重要手段。
 
由于许多企业的工艺及工艺控制对竞争对手来说是商业秘密,通过生产企业联合会或独立的第三方很难发现并确定企业非公开的技术创新。FDA是唯一能接触到美国的每一个生产企业设备、设施和记录的机构,因此,美国国会授权给FDA, 由
 
FDA根据检查和执法活动获得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技术创新,发现并推广实践中的好萌芽,将它编写成指南文件。指南文件不具有CGMP的法定地位,其制订和修订不需要通过复杂的法规程序。然而,它又及时体现了科学技术的进步,体现了FDA在制药行业倡导的方向及新的管理要求,成为药品生产企业实际的执行标准。另外, 由于指南文件不具有法律地位,从而也给药品生产企业留下了一定的过渡期和活动空间。
 


FDA在制订执行标准时,权衡了多方面的因素,既考虑了鼓励创新,又考虑了新管理要求的实效,以及给整个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CGMP指南文件的内容通常根据以下三个原则来确定:
 
(1)可行性(企业可以执行)
 
(2)先进性(有助于保证药品的安全性、保证药品的质量或纯度)
 
(3)经济性(具有适当的性价比,即实施时,不得造成花费过大、负担过重、收益甚微,甚至根本没有质量和安全方面回报的状况)
 


2 在遵循规范的同时,注重过程的控制与结果
 
WHO GMP指出:“应当将本指南下述各条款看作通用性指南原则,所提到的方法和手段可作适当调整,以适应具体情况的特殊需要,但应验证所采用方法和手段对质量保证的有效性及适用性”。
 


FDA在阐述CGMP指南文件时指出:“指南文件对企业和FDA无法定的约束作用。它们体现FDA对某一专题最新的一些观点。只要符合相关法令和规定,FDA允许企业采用其它的方法和手段。如果企业或个人采用的方法与指南中的不同,FDA愿意与他们对所采用方法是否符合相关的法令及法规进行讨论。FDA鼓励企业在这类方法、手段与FDA讨论后再付之实践,以避免资源的浪费”。由于药品GMP的规范与指南不可能包括企业实践中的各种具体情况,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主张企业与管理部门沟通,重视过程的控制与实际结果,力戒死板,避免管得过死,避免资源的浪费。例如,当无菌制造生产线生产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是否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生产最终灭菌产品的问题,应从工艺过程及控制进行风险分析,然后作出在何种条件下允许或不允许的结论。在这类问题上,企业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3 强化药品安全有效的前期控制,注册批准前进行现场检查
 
欧、美及WHO均有药品注册批准前的GMP现场检查制度,其现场检查具有以下特定目的:
 
(1)对企业是否符合药品GMP要求进行评估,尤其是对环境、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产品生产(批准前生产批次)中所采用的程序和控制进行评估,以确定它们是否与申请材料相一致;
 
(3)审查注册申请中所提交的生产和检验资料是否准确、完整,批准前生产批次的各种条件与工艺验证方案中采用的各种条件是否一致;
 
(4)采集样品,以便对申请中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或确认已验证的结果。
 


药品注册批准前的GMP现场检查,其主要对象是新药和工艺比较复杂的产品。注册管理人员只负责审核上报的注册资料,将资料审核中的问题通知GMP检查员,由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新品注册的批准需要注册部门与检查部门的共同认可。
 
药品注册批准前的GMP现场检查是GMP管理向新药研发方向的延伸与扩展,体现了药品从研发、注册直至常规生产的全过程控制理念,新药研发的后期通过注册审批,走向市场,这一环节的控制是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实施批准前的GMP现场检查,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思想。
 


4 确定授权人在执行药品GMP中的核心地位
 
WHO和PIC/S组织为其成员国制订的药品GMP都提出了授权人的概念,规定了授权人在质量体系建立、批放行、质量管理文件的签署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授权人是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的关键人员,在执行药品GMP中具有核心地位。通过确定授权人从而完善了质量保证的链条,使得有关药品质量的一切方面都具有了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