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升级:要求无菌药品标准提高


blueski推荐 [2009-9-28]
出处:医药经济报
作者:不详
 

新版药品GMP专家修订稿已完成评估论证工作,本次修订的GMP标准重点在于细化软件要求,对其他药品生产的硬件要求没有变化,但对无菌药品标准要求有较大提高

    “目前新版药品GMP专家修订稿评估论证工作已经完成,现正在总结和归纳,届时或将形成意见上报国务院。”近期,在上海举办的“中国·世界医药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的专家如是说。

    据悉,本次论证工作主要是综合评价修订稿标准对企业产生的利弊,但对修订稿条款内容暂不修订。最新版本的GMP专家修订稿重点在于细化软件要求,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除无菌药品附录采用了欧盟和WHO最新的A、B、C、D分级标准,并对洁净度级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外,其他药品生产的硬件要求在本次修订中没有变化。

    无菌药品硬件要求提高

    据了解,本次修订的GMP涉及基本要求以及无菌药品、中药制剂、原料药、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5个附录。原98版GMP中的非无菌药品附录要求合并到基本要求中。无菌药品因标准有较大的提高,相关企业可能需要在硬件方面进行一些必要的投入。

    由于98版GMP中的中药饮片、放射性药品、医用气体等附录暂不修订,将继续使用,而与新版GMP不适应的依从新版。届时,供企业执行的药品GMP将有一个基本要求、5个新附录以及3个旧附录。

    生物制品附录方面,新版GMP根据生物制品生产的特点,重点强调了对生产工艺和中间过程严格控制以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一系列要求,强化了生产管理,特别是对种子批、细胞库系统的管理要求和生产操作及原辅料的具体要求。

    血液制品附录是新版GMP的全新附录,重点内容是确保原料血浆、中间产品和血液制品成品的安全性,对原料血浆的复检、检疫期设定、供血浆员信息和产品信息追溯、中间产品和成品安全性指标的检验、检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投料生产、病毒灭活、不合格血浆处理等各个环节都特别提出了有关确保原料血浆、中间产品和成品安全性的具体要求。

    中药制剂附录强化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提取工艺控制、提取物贮存的管理,对中药材及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项目、提取中的回收溶媒的控制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此外,原料药附录的修订主要依据ICH的Q7,同时删除了Q7中与基本要求重复的内容,保留了针对原料药的特殊要求。原料药附录强化了软件要求,增加了经典发酵工艺的控制标准,明确了原料药回收、返工和重新加工的具体要求。

    强化注册与上市后监管的联系

    据悉,新版GMP基本要求和5个附录在修订过程中,还强化了文件的管理,并参照国际GMP标准增加了诸如药品质量受权人、设计确认、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等章节,以期强化国内企业对于相关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另外,还引入或明确了超标结果调查、供应商审计和批准等概念。

    与此同时,考虑到现行药品GMP与药品注册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稽查等相关监管工作关联不够,此次修订的药品GMP还强化了GMP与药品注册和上市后监管的联系,使相关要求与最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章相匹配,强化了药品注册要求在药品生产环节的严格执行。

    此外,新版GMP还大大增加了对上市后药品的监管要求,按照这一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系统,引入产品质量回顾审核、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

    论证主要评估对企业的影响

    记者从本次论坛上获悉,新版药品GMP专家修订稿评估论证工作主要在3个层面开展:一是选择江苏、吉林、陕西和四川为试点省份,与所在地省局联合开展修订条款的评估论证;二是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内药品生产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调研及评估工作;三是邀请部分专业协会组织开展专项论证评估。

    一位原国家药监局GMP、GSP认证组成员向记者表示,这次仅仅是内部评价,还没有公开征求意见。GMP标准与国际接轨肯定是一种趋势,是国内制药产业升级的需要,也是制剂走出国门必须要跨过的“槛”。标准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从此次内部认证评估可见,新版GMP在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同时,也考虑了国内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北京一位参与标准修订工作的行业协会专家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版药品GMP标准从1998年到现在已经落后于国际标准,确实有必要进行修订。比如无菌制剂所要求的无菌保障,直接涉及药品安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次认证评估主要按照修订稿的标准,对需要改造的企业数量、平均投资、改造时间,以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产品市场供应的影响进行了摸底,并初步估算了无法通过改造的企业数量。

    “新版药品GMP将争取在今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版本在技术要求水准上基本相当于WH0和欧盟GMP标准,但在具体条款上也结合我国国情作了相应的调整。如无菌产品的生产,对悬浮粒子的监测,欧盟标准为连续监测,新修订GMP条款设定为频繁监测,主要原因是连续监测模式需要加装很多在线监测设备,价格昂贵,改造成本大,且我国现有的监测设备生产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实现上述要求。”上述安全监管司的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