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GAP存、废之争


blueski推荐 [2010-1-4]
出处:中国经营报
作者:翁心植
 

 “中药GAP(规范化种植)认证的存、废问题”之争一直是连月来中药界的热点,而近日,一次中药界的GAP学术研讨盛会把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已通过GAP认证的中药企业、正在准备GAP认证的企业、尚在观望中的企业和中药种植户们聚到一起,会上会下,“GAP认证的存、废之争”被再次引向高潮。
官员和专家们以及已经通过GAP认证的一些企业认为实施中药GAP认证是实现“中药现代化”、“中药与国际接轨、中药走向世界”的重要环节,今年3月16日有8家中药企业通过了GAP正式认证,这标志着我国中药材GAP工作实施有了实质性进展,中药GAP认证还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行,但目前应该仍属“试认证”阶段。
然而,不少基层企业和种植户也借此研讨会纷纷表示出了平时难得一闻的不同声音。 

    天士力:我们需要GAP这顶帽子

  天士力集团是国内第一家通过丹参GAP认证的企业,属于GAP之路上的先行者,作为“天下先”,他们也面临许多困惑。
有代表称,天士力在陕西商洛的丹参GAP基地投入产出相差悬殊,花了6000万才认证了200多亩,按照常规,200亩地认证最多也就几百万。而且其中4000万是天士力出的、2000万是陕西省补贴的。


对此,全面负责此项目的天士力集团研究院副院长叶正良进行了说明,他表示,目前天士力在商洛的丹参GAP基地共有4000多亩,除一部分是公司自己的基地以外,其他都是与当地农民签约的,认证GAP所花费用实际为1200万,但预算的6000万里还包括了修建许多车间厂房、修建楼宇等基建款项。
对于有人提出陕西商洛出产的丹参有限,天士力为满足巨大的生产用量,不得不从山东等地大量调用丹参药材,如此这样怎能保证其符合GAP标准呢?
叶正良承认:“我只能保证我们商洛基地种植的丹参是符合GAP标准的,全国其他地方的丹参,我不知道。现阶段,集团丹参生产用量那么大,根本不可能达到所有丹参都是达到GAP标准的。商业与种植是两回事,毕竟商业运作需要GAP这顶帽子。”
现在天士力终于有了这顶帽子,但一些细节问题仍然不好解决。如有代表问,商洛基地如何保证签约农民始终使用天士力提供的优质丹参进行种植?因为从事农业种植的人都知道,许多农民喜欢把签约单位白给的种子或种苗偷偷高价卖掉,然后把质次的种苗种到地里,收获时根本不是GAP丹参,农户可能还要对签约单位反讨损失费,让签约者有苦说不出。对此,叶正良坦言,碰上这样的事也确实没辙,因为很难对种苗鉴别。这类事无疑对GAP认证体系提出了高难度的挑战。
对于大家关心的GAP认证证书是否已拿到手?叶正良表示早在3月,基地就已经通过了认证,公告文件已经拿到,但没有证书。有代表告诉记者,GAP认证证书就像GMP证书一样,应该在认证通过后就发给企业、挂到车间,但由于原先的“认证”现在已变为“试认证”,这个“认证证书”是否该改为“试认证证书”呢?政府对此大概也把握不准了。

  种植户:我们为什么要搞GAP?

  “你作为农户身份去申请GAP认证,他们是不受理的。他们为什么非要先拉着企业搞GAP,因为企业有钱,可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GAP是要花钱的!”一位代表告诉记者,“做企业的,我们首先考虑的是成本问题,是投入产出比的问题,其次是对企业长远发展有没有好处的问题。我们前脚刚投入搞了GMP,现在又让我们搞GAP。看看天士力的投入和结果,我们怎么和他们比?我们怎么敢贸然跟进?毕竟专家们倡导的GAP证书不是发给科研单位的吧?”
“现在大家都在嚷嚷中药要和国际接轨,要走向世界,要标准化。这都没错,中药需要规范,但我们到欧洲、美洲转了一圈回来发现,人家也种天然药物,可没见过谁搞GAP了!人家都是制定一些行业协会的自愿性的指导原则,没有官方的硬规定。更何况,中药市场98%在国内,2%在海外,我们为什么要为这2%的市场付出那么大的成本?难道就为了给洋鬼子看的?”一位来自华东的代表告诉记者。
话虽这么说,但实际贸易中毕竟总会碰上对规范化基地提出要求的外商,对此有代表告诉记者他们也有对策,“有外商要我们出示种植基地的证明文件,我们就给他搞一个。他要来看看,我们就找一块地、挂一块牌子给他看。”
另一位广西的代表表示:“GAP认证的过程需要改进,种药材和种庄稼一样,需要时间,可他们来认证就只有几天,能看见什么呢?除了翻翻厚厚的记录资料,到地里走马观花,还能看什么呢?整个种植周期是怎么管理、控制的,他们亲眼见到了吗?像气候条件等一时一变,去年多雨今年旱,条件数据全变了。不说别的,就是下一场雨,地里的所有数据都会大变化,你怎么标准化呢?所以,这样认证的GAP不是走过场吗?”
同时,他还提出,“像浙贝母、元胡索这样的药材都很不适合规模化种植。种的面积越大,产量和质量越差。必须是这里种一块,那里种一块的,你搞GAP认证,认得过来吗?要花多少成本啊?”

  《行政许可法》面前:要政府之手还是要市场之手?

  尽管基层种植户和中小企业对GAP认证颇有微词,但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明确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的项目,这说明GAP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从行政许可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被种植户们认为是“以工业标准衡量农业生产”、有干预市场之嫌的“合法事物”呢?
中国著名行政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张树义教授认为,“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立的标准和原则中有一项就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政府应该从过去计划经济、组织安排的模式里走出来,不要过于积极主动,面对市场经济,政府的工作有很多要变‘主动’为‘被动’,不是事先控制、事先评价,而是要事后推出一些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要进行处理,也就是采用事后追逞的方式。因为市场是千变万化的,到底有哪些因素,没人能说得清。所以,还是应该对市场顺其自然,更多工作应放在事后监督上。”
“这一次出台《行政许可法》,各部委清理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时,报上来4000多个,我们取消了一大批明显的、不应该立案的项目,保留并设为行政许可的共500项,但这里面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清理。我们需要一些时间和经验积累,才能有精力关注到这里。按照《行政许可法》原则,要对‘许可’进行定期评价,这就意味着: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它出现问题时就是在挑战它的合法性。”